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配合做好2023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科研业绩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审签《皖西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皖西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皖西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中科研业绩各栏目,具体如下:
1.论文、论著情况。请申报人填写《论文验证报告》(附件),连同论文检索报告及论文、论著原件报送科研处审核。根据人事处要求,教研论文应填写在《论文验证报告》中。
2.学术讲座情况。校内学术报告须提供签章后的《皖西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及报告新闻稿,无新闻稿的须提供报告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由各单位科研工作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外学术报告须有新闻稿或报告主办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方能予以确认。
3.归口科研处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成果推广及知识产权等各类业绩情况。成果推广及知识产权需要对照文件提供相关原件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20日,请在规定期限内审签。
三、几点说明
1.提交审核的各类科研业绩中皖西学院非依托单位的,须由第一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相关二级单位或读研究生及进修期间的合作导师提供证明,以确认其成果完成人身份,由外单位调入我校之前取得的成果除外。
2.根据《通知》要求,业绩成果为外文期刊通讯作者的,“论文所署项目号是本人的且第一作者是项目组成员或第一作者是本人所指导的学生”,其中,“第一作者是项目组成员”及“第一作者是本人所指导的学生”两项,须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定稿前的审核工作一律在草表上进行,为避免重复审核,请保留最近一次签字版表格,以便表格修改后再审签时核对。
4.提交材料中凡涉及学术诚信问题,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5.依据《皖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试行)》(院发〔2023〕64号)申报职称的,科研业绩审核按照该文件标准执行。
6.其他要求见《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