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现将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我校申报人员请于12月6日前将材料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3307053
科技处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科〔2010〕50号
各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0〕3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高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1.请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申报推荐的入选必须具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各高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3.各校应在推荐201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09年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4.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关于网上申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请各校于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excel兼容格式电子文件)。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教育部下达的限额上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