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1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于
一、统计范围
凡属2011年度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完成的项目、论文、著作、获奖成果、鉴定成果、授权专利,还有我校主办、参与的学术交流会议、学术讲座等均在统计范围内。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成果,可列在统计表的后面,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
二、统计内容
1、项目统计:正式立项与结项的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清单,由科技处负责整理数据进行审核,并确认反馈信息。
2、论文统计:所有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均在统计之列,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期刊名称、年号、卷(期)号、级别、项目来源(该成果是某项目的产物,项目来源是指资助该项目的基金名称或单位,并注明项目编号,下同)等。被sci、scie 、ei、medline、a&hci、istp、ssc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由登记人员自行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并将检索报告报送学院)。
3、著作统计:同一部著作只统计一次,由主要责任人登记。统计内容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及名次、著作种类、出版单位、出版时间、撰写字数、书号、项目来源等。
4、获奖成果统计: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研究人员及名次、完成单位、获奖类别及等级、主办单位、项目来源等。
5、鉴定成果统计:成果名称、鉴定时间、主持鉴定单位、鉴定结论、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人及名次、项目来源等。
6、专利成果统计:专利成果名称、设计人、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类型、项目来源等。
7、学术交流统计:主办会议,参加会议,学术讲座等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日期、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发表论文(报告)题目等。
三、时间及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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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认真负责的审核、报送成果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科技处将就科研成果登记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好各单位的业务咨询工作。
3、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4、原则上只登记我校作为第一产权单位的成果;我校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学校作为第二产权单位的成果也要登记,并在作者信息中明确。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2011年度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