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技函〔2012〕98号
各学院、各部门:
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正式启动。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将作为学校对科研工作量考核、突出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而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工作中有关科研成果数据上报的原始材料。希望各学院、各部门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2012年元月1日至
二、统计内容
1、项目统计:已结项的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
2、论文统计:所有正式发表的期刊论文均在统计之列,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期刊名称、年号、卷(期)号、级别、项目来源(该成果是某项目的产物,项目来源是指资助该项目的基金名称或单位,并注明项目编号,下同)等。
3、著作统计:同一部著作只统计一次,由主要责任人登记。统计内容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及名次、著作种类、出版单位、出版时间、撰写字数、书号、项目来源等。
4、获奖成果统计: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研究人员及名次、完成单位、获奖类别及等级、主办单位、项目来源等。
5、鉴定成果统计:成果名称、鉴定时间、主持鉴定单位、鉴定结论、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人及名次、项目来源等。
6、专利成果统计:专利成果名称、设计人、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类型、项目来源等。
7、学术交流统计:主办会议,参加会议,学术讲座等具体内容包括学术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日期、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发表论文(报告)题目等。
三、时间及程序安排
1、
2、2013年元月10日—2013年元月15日,各学院集中每份成果原件,对照有关文件,对各类成果认真进行初审,并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审核后的各类成果汇总表统一报送科技处进行现场验收(注:报送时,成果原件请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表须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13年元月16日—
四、几点要求
1、除汇总所有成果外(附件2),请各学院严格参照《皖西学院高水平(突出)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发〔2012〕130号,附件六),将符合条件的成果另行汇总(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认真负责审核、报送成果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科技处将就科研成果登记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好各单位的业务咨询工作。
4、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5、原则上只登记我校作为第一产权单位的成果;我校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学校作为第二产权单位的成果也要登记,并在作者信息中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xls
科技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